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期高等学校攀登学者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6〕203号)精神,我校决定开展第七期高等学校攀登学者遴选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具体申报事宜如下:
一、申报者所在学科范围
申报者所在学科,一般应为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立项学科。
二、聘期
攀登学者聘期三年。国内(不含省内,下同)引进申报者人事关系应正式调入聘任学校;海外引进申报者,原则上每年在校全职工作不少于9个月。
三、申报者标准和条件
攀登学者申报者应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30日期间高等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一)海外引进申报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品德高尚,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两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一般应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4.学术造诣较高,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高影响的论文,或掌握某一领域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国内引进申报者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3.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
(2)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
(3)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973(86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5)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6)国家三大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主要完成人);
(7)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四、支持方式
(一)攀登学者聘期内,资助经费按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二)攀登学者聘期内,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并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配备若干学术骨干,妥善解决相关的困难和问题。
(三)聘任学校要支持攀登学者申请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通过项目研究加强学科团队建设。
(四)攀登学者在聘期内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取得成就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获得有关产权收益。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须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申报表》一式5份。
2.各有关单位须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申报汇总表》1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3. 申请人须提交装订成册的其他材料,其内容包含:
⑴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和重要报告10篇(册),并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
⑵主要论著目录。
⑶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注明出处)。
⑷国内外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
附件材料一般不予退还,特别需要退还的请注明。
六、推荐办法和时间安排
1.各相关单位应组织符合申报条件者择优推荐,并将相关材料按时报送至学科学位处,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全校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后,我校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辽宁省教育厅参评。
2.请各有关单位于2016年11月14日10:00时前将《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申报表》和《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申报汇总表》(相应电子文档公文流转至“学科建设”)、申报附件材料报送至学科学位处办公室(校部305室)。
学科学位处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