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学科: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下简称辽宁省学位办)《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进行学科评议组换届和选聘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8号,见附件四)文件,辽宁省学位办决定对第五届学科评议组进行换届并同时选聘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现将有关推荐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下简称评议组成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学科
本次学科评议组换届,按一级学科或几个相近一级学科设置若干评议组。我校一级学科均可参加评议组成员推荐工作,在同一博士一级学科范围内推荐人员一般不超过2名,在同一硕士一级学科范围内推荐人员不超过1名,并分一级学科按优先次序排列。
二、推荐原则
1、评议组成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学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经验,正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
2、新选聘的评议组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委员可以推荐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
三、推荐程序
1、各相关学院、学科提出推荐人选,按优先次序填写汇总表(附件一)、简况表(附件二)和推荐人选基础情况表(附件三),并将汇总表(附件一,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和简况表(附件二,一式三份)纸质版报送学科学位处(校部305),所有材料电子版公文流转至“学科建设”账号。
2、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委员提出的推荐名单只填写汇总表(附件一,一式一份,推荐人签名)。
3、学科学位处汇总推荐人选名单,报学校审批并最终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名单。
四、填表注意事项
1、简况表(附件二)封面的推荐单位名称填写“沈阳工业大学”,推荐单位代码填写“10142”。
2、简况表(附件二)最后一页的“院、校或科研机构审核意见”为学校审核意见,各学院不填。
3、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7年7月5日下班前。
联 系 人:朱 志
联系电话:25497801
学科学位处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