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配置学科建设资源,提高学校在国家新一轮博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的竞争力,现决定开展专业学位博士立项建设点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建设、达标优先”的原则,整合集中全校资源,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力度,重点培育,强化建设,严格对标对表,紧紧围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附件1),全面加强内涵建设,确保在建设周期结束前达到国家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的标准。
二、申报程序
1.学院申报:各相关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位点进行申报,填写《专业学位博士立项建设点申报表》(附件2)。
2.学院初审: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对申报学位点进行综合评估,形成初审意见,于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内部公文至发展改革与学科建设处-王珺琦、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发展改革与学科建设处(校部111办公室)。
3.专家评审:发展改革与学科建设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重点考察学科基础、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评审意见。
4.学校审定:学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和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申报要求,确定专业学位博士立项建设点名单。
联系人:王珺琦
联系电话:25497801
附件:
1.《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2.《专业学位博士立项建设点申报表》
注:按照相关规定,附件内容不宜公开发布,如有需要,请联系发展改革与学科建设处-王珺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