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类专业学位点:
为筹备《工程类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修订工作,了解全国工程领域专任教师队伍建设现状以作参考,工程教指委秘书处现面向各单位开展学位授予点专任教师规模、队伍结构专项数据调研。现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我校所有工程类专业学位授权点,具体如下:
序号 | 类别代码 | 类别名称 | 层次 | 负责单位 |
1 | 0854 | 电子信息 | 硕士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0855 | 机械 | 硕士 | 机械工程学院 |
3 | 0856 | 材料与化工 | 硕士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4 | 0857 | 资源与环境 | 硕士 | 辽阳分校 |
5 | 0858 | 能源动力 | 硕士 | 电气工程学院 |
6 | 0859 | 土木水利 | 硕士 |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7 | 0858 | 能源动力 | 博士 | 电气工程学院 |
二、填报要求
《工程类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是工程类学位授予点新增审核、周期性评估、专项合格评估的核心判定依据,修订结果将直接作为后续评审、评估工作统一执行标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梳理核实师资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一个学位点涉及多个学院(单位)的,由负责单位组织其余学院填报,然后统计汇总后统一报送;涉及不同层次的,按博士、硕士导师分别填报。
三、填写说明
1、统计时间点为截至2026年5月31日。
2、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沈阳工业大学的在编人员以及与学校签署全职工作合同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
3、行业经历:从业行业限工科;从业形式不限全职、兼职;单次时长大于3个月。相关经历须真实可核验,任职岗位清晰完整(如某企业科技副总、某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挂职副主任),履历材料可追溯备查,可提供任职文件、聘用批复等佐证材料。
4、本次不需提供佐证材料,仅如实填报数据。
四、其他
请各负责学院(单位)于7月15日前将统计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发展改革与学科建设处王珺琦。如有疑问,请联系发展改革与学科建设处王鑫(25497800)。
附件 工程类专业学位点专任教师数量及结构信息统计表
发展改革与学科建设处
2026年7月10日
附件
工程类专业学位点专任教师数量及结构信息统计表
序号 | 学位点 名称 | 硕士生 导师人数 | 专任教师总数 | 专任教师中有1年及以上(含1年)行业经历教师人数 (行业经历均为全职) | 专任教师中有1年及以上(含1年)行业经历教师人数 (行业经历均为兼职) | 专任教师中有1年及以上(含1年)行业经历教师人数 (行业经历全职兼职兼有) |
1 | 电子信息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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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械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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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材料与化工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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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源与环境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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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能源动力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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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土木水利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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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位点 名称 | 博士生 导师人数 | 专任教师总数 | 专任教师中有1年及以上(含1年)行业经历教师人数 (行业经历均为全职) | 专任教师中有1年及以上(含1年)行业经历教师人数 (行业经历均为兼职) | 专任教师中有1年及以上(含1年)行业经历教师人数 (行业经历全职兼职兼有) |
7 | 能源动力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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